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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5日,记者从自治区交管部门获悉,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,有效减轻交通事故伤害,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,全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“一盔一带”专项整治行动 ,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,提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、汽车前排驾乘人员及后排乘客安全带使用率。
据了解,今年以来,全区涉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死亡事故中,头盔佩戴率低为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,在这些事故中,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死亡人员的头盔佩戴率不足50%。
在此次整治行动期间,全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深入梳理本地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,客运车辆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,有的放矢,强化重点区域、重点时段、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;
紧盯辖区内学校、单位、小区、厂区等重点区域,在上下班和节假日时段,加大力度查处查纠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;
强化对高速公路收费站、服务区、景区周边道路等大中型客车通行集中的重点路段的管控,实行“一带四查”,即:在检查乘车人是否使用安全带的同时,检查安全带设施是否完好、提示贴是否粘贴;如有乘车人未使用安全带的,将延伸检查驾驶人等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带使用提示检查。
同时,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,联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旅游客运企业、包车客运企业加强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维护,定期检查包括车内安全带在内的应急装置、安全设施,确保安全带配备齐全有效。对安全带残缺不全、装置损坏、座套遮挡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,在安全带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前不得安排运输任务;客车安全带无法正常有效使用的,不得通过安全技术检验。
整治期间,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加强事故线索倒查,凡发生涉及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汽车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,一律调查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情况和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情况。安全带使用不规范的,依法倒查相关环节管理责任。
强制性国家标准《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》(GB 811-2022)已于2022年12月1日发布,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头盔标准实施后,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头盔破损、未起到有效防护作用的,将深入调查头盔购买时间、购买渠道等信息,发现违规生产销售线索的,将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,推动加强行业监管,依法追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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